環保部:著力治“散亂污”,依法治理 保衛藍天
原標題:環保部:著力治“散亂污”,依法治理 保衛藍天
過去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在大型企業,今年為何突然抓“散亂污”了?9月1日,環保部召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新聞發布會。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散亂污”問題的整治既是“藍天保衛戰”的需要,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國的需要。

據田為勇介紹,“散亂污”的概念是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并且明確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業和一些領域。歸納起來有幾個特點:一是散亂污清理整治確定范圍是京津冀“2+26”城市;二是主要針對涉氣散亂污行業;三是散亂污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生產工藝技術落后、超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問題。
田為勇表示,從依法治國角度來說,要全面清理整頓這些“散亂污”問題。新的《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了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而且對強化監督執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和要求。一個方面,企業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從執法角度要體現執法公平。人人要守法,人人要維護法律的尊嚴,法律面前是一視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田為勇稱,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角度來說,“散亂污”企業工藝技術落后,沒污染治理措施,生產成本低游離于監管之外,在市場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強化督查就是要督促地方嚴厲打擊這些違法違規企業,調整區域產業結構,讓企業進行產業升級,提標改造,真正實現良性的發展,這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
工業污染源分兩大類:一類是重點污染源(大中型工業企業),另一類是散亂污企業。田為勇表示,通過前幾年的嚴格執法,大企業的守法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重點污染源2016年年初達標率70%左右,到了年底接近97%。今年1到8月份,基本穩定在97%左右,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已趨于穩定。
“散亂污企業沒有任何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嚴重污染,過去沒人管。”田為勇表示,其污染問題越來越明顯,在部分地區已經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所以整治“散亂污”企業,就是對不符合要求的,該淘汰關閉的企業堅決淘汰,能夠提升改造完善治理設施的企業,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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