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網絡直播平臺,讓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賞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河南許昌一名患有直腸癌的女士,發現手機里原本要用于丈夫喪葬的5萬元不翼而飛,竟是被孩子用來打賞主播。在2個月內,孩子通過支付平臺,將父母縫了10年牛仔褲嘔心瀝血積攢的16萬元,統統打賞給女主播。(齊魯晚報5。21)

近年來,網絡直播平臺迅速發展,各式各樣的網絡直播吸引成年人的同時也讓很多未成年人沉迷其中,未成年人盜用父母手機大金額打賞網絡主播的新聞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健全,自制力不足,容易沉迷網絡且易被誘導。一些網絡主播正是利用未成年人這一特點,刻意引誘未成年打賞。二是由于網絡監管不嚴。一些網絡直播平臺存在刻意引誘未成年人的現象,但由于缺乏監管,致使無良平臺和主播有空可鉆,利用未成年獲取巨大利潤。三是由于家庭教育缺乏。父母忙于工作對孩子缺少陪伴,導致孩子易沉迷于網絡,同時對孩子缺乏正確的價值觀金錢觀的引導,很多未成年人在盜取父母手機打賞的同時并未意識到金額巨大,會造成嚴重后果,同時缺乏責任感,不理解父母賺錢的辛苦,以致過度揮霍。
未成年人打賞如金額巨大,極易給家庭造成沉重負擔,不利于社會和諧發展。基于未成年人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打賞屬于非理性打賞,筆者認為應讓此類非理性打賞有補救的余地。首先,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網絡直播平臺對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賞的資金給予退回。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按照法律規定,打賞行為并未經父母同意,理應可以退回。但是,是否經由父母同意難以界定,無法證明,使退款基本無望。因此,應細化法律法規,讓退款程序更加合理可行。其次,應規范直播平臺,規定各平臺及其主播不得引誘未成年人進行大額打賞。最后,最關鍵的是要加強家庭教育,父母忙于工作的同時也應注意孩子的心理需求,對孩子多給予陪伴,同時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責任感,使其不至于沉迷于網絡世界。
讓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賞可以“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不是縱容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主播的打賞行為,而是給受害家庭減輕重負,給未成年人成長的空間和糾錯的機會。(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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