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人行道機動車道 共享單車如何不添“堵”(2)
首都經貿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智新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路權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首先表現為道路的優先通行權,他解釋說,優先通行權要照顧公共利益,例如,公交車、校車、救護車等資源的優先配置。
“另一個是優先保護權,表現為弱勢群體優先。”張智新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比,非機動車顯然應該享有優先保護的權利。
“例如,右轉車輛已經開啟右轉指示燈,行人也已經走在斑馬線上,這就形成了沖突。大家在同等享有路權的情況下,應優先保護相對弱勢的行人,這是文明理念在路權分配中的體現。”他解釋說。
基于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然而在實踐中,由于地方上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細則,“停車禮讓”在一段時間里幾乎成為一紙空文。
為此,今年3月25日,被稱作“最嚴交規”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上海交警透露,機動車在路口右轉彎未讓直行的行人先行的,記3分罰款50元;在路段上行經沒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未禮讓的,記3分罰款100元。
“不僅右轉得讓行人,什么都得讓。”上海車主金小明對中新網記者說,“最嚴交規”實施以來,對開車手持手機、右轉不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的嚴懲,使上海市的路況有所改觀,他感覺“開車比以前更安全。”
“有些規定是真的為了減少車禍的發生,汽車都禮讓行人的話,相對而言也是在保護我的家人。”金小明補充說。

在北京朝陽區勁松橋十字路口,行人指示燈顯示為紅燈、左轉車輛還在行駛時,仍有行人已走到馬路中間。湯琪 攝
路權之爭如何不“添堵”?——專家:各方明確路權和安全意識
根據2015年發布的《上海第五次綜合交通調查報告》顯示,五年來,上海市道路交通周轉量增幅達到42%,而全市道路總里程僅增長10.3%,道路交通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日趨突出。
北京交通發展研究院發布的《2016年北京交通發展年報》也顯示,由于人口總量調控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政策影響,2015年,北京市出行總量下降,但交通擁堵仍有所加劇,平均擁堵持續時間3小時,較2014年增加1小時5分鐘。
上海、北京兩地的數據意味著,在汽車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長態勢的同時,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也在加劇,有觀點認為,路權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勢必會為交通“添堵”。
張智新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使用者還是機動車駕駛員,一些人對路權的意識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
他進一步解釋說,“很多人缺乏汽車社會的路權意識和安全意識,例如,機動車駕駛員應有禮讓行人的意識,而作為行人、非機動車駕駛者,也要理解自己的邊界,路權優先不等于說可以無限制的濫用。”
“中國式過馬路”即是行人、非機動車駕駛者濫用路權的頑疾之一。上述受訪專家陳艷艷坦言,控制機動車駕駛員的行為比較容易,但對行人、自行車的執法成本就相對較高,但她建議,這樣的執法還應常態化。
“哪怕去抽樣監管非機動車違規過馬路的行為,監管到誰頭上,就和誰的信用體系掛鉤,利用設置黑名單等手段,提升他們遵守規則的意識。”陳艷艷說。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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