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電商總監管乏力,管不住入駐店鋪奢侈品售假?(2)
《IT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在電商圈子內,不少代辦機構聲稱有能力完成“造假”,可以根據不同的銷售商品種類,開具不同的資質證明,價格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并且能“保證通過”。同時,根據國內媒體此前報道,在整條造假產業鏈中,有的中介甚至有能力“借殼上線”,幫忙從香港找到運營多年且滿足京東全球購入駐資質的公司,每家公司轉讓費3萬元,而產品檢測報告的報價是500元一份……當前的電商監管審核模式在地下黑產的運作下,岌岌可危。
據以自營為主的網易考拉方面透露,為了開拓平臺產品品類,他們也在試點向第三方商戶開放,但十分謹慎。目前,不接受社會商家的申請,采取邀請制,根據商家在業內積累的口碑以及官方授權的級別來評判是否符合入駐條件。比如,官方品牌授權二級代理以下的經銷商不符合入駐條件。
京東對于售假商鋪的管理也不是只有保證金,相關人士表示,按照京東全球購第三方商家入駐合同,如發現商家有售假行為,商家將支付20萬美元的違約金。
狗咬刺猬,無處下牙
《IT時報》記者了解到,國內平臺對于授權商戶資質的審核還存在一個難以逾越的“硬傷”——目前國內電商平臺無法直接與海外品牌授權方核實其在中國國內的真實授權情況,“也就是說在審核經銷商資質時,平臺很難與品牌方官方直接核實,只能通過經銷商提供的文件來確認。”一位電商人士抱怨。
此外,即將于8月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目前采取的是誰銷售誰負責的評判標準,并未明確提出平臺方的責任。在劉春泉看來,電商平臺方作為銷售主體,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電子商務法》不能變相為電商平臺免責背書,雖然行政機關也一直在推進各種電商的監管和立法,但鑒于消法已經明確平臺無責任,這些監管都只針對賣家,對平臺監管則是“狗咬刺猬,無處下牙”。
劉春泉表示,雖然平臺的確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從制度建設角度來說,就算平臺方不作為,按現行規定也無須承擔法律后果,所以,有必要從制度層面討論是否需要確立平臺的合理謹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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