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的微信江湖尤需采取精致的“法內之治”
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其中,個人網店、微商、直播營銷、刷好評、大數據殺熟、征稅等成為此次立法的亮點。(12月20日《三峽晚報》)
最近一段時間,朋友圈中微商們“最后一個月”的打折叫賣,從另一個層面提示大家,《電商法》實施在即,從此微商江湖將從告別“自由自在”,進入到“依法而行”的狀態——依據法律規定,從事微商不僅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和繳納稅款,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刷單”“炒信”行為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的行為也將付出法律代價,輕則被罰款降級,重則被依法處罰,利用朋友圈的殺熟行為將得到有效懲治,消費者維權難的狀況也會得到極大的改善。

《2016中國微商行業發展研究報告》顯示:2015年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1819.5億元,微商從業規模為1257萬人,預計2016年將分別達3607.3億元、1535萬人。微商作為移動電商主要形態之一,具有龐大的體量并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不過,與蓬勃發展大相徑庭的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很多微商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2017年4月12日《經濟參考報》就撰文稱:作為“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微商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露,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涉嫌傳銷、甚至惡意詐騙等,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和人們的生活秩序。
粗放的發展模式就必然亂象叢生,利用朋友圈殺熟已成為微商與生俱來的弊病。一些微商兜售假冒偽劣商品坑害消費者的案例可謂層出不窮,比如據《半島都市報》報道,在青島讀大學的小萬,從網絡“校花自拍”活動認識了一名“校花網紅”。“校花網紅”在她們這個圈子里小有名氣,搖身變微商。某日小萬從該“網紅”微信上看中了一款卡西歐手表,匯款600元之后竟被拉黑。今年6月,浙江臺州警方通報了浙江史上最大一起有毒有害“保健品”案破獲情況,涉案金額超16億元,扣押相關產品10萬余盒。更令人震驚的是,此前有超過4200萬盒“保健品”,已經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賣出。而今年端午節期間,媒體爆出微商在朋友圈售賣“三無”“養生粽子”,卻不乏并不清楚粽子真實來源的捧場者。
信商的監管和維權如同一塊硬幣的兩面,一直是困擾整個行業健康發展的頑疾。其因在于,盡管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商作為互聯網的新業態卻處于事實上的“法外之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微商之所以容易成為偽劣、“三無”產品的溫床,源于其賣家與買家“點對點”的交易模式。一旦假冒偽劣商品出現,監管者很難實時跟蹤、溯本糾源。于是通過立法的方式,將微商等新型網絡交易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則顯得異常緊迫而重要。
電商法的實施破解了無法可依的難題,并給了消費者權利保護極大的期待。但對微商行業實現整體之治并不容易,還需要厚積薄發和系統化推進。比如,早在2014年,國家工商部門出臺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同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然而實際上據記者調查,大部分的微商、微店都沒有辦理相關證照。至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很多也是無法核實的。此意味著,從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從亂象橫生到由亂到治,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沒有公平就沒有市場經濟,公平是市場的基石,電商法實施倒計時,微信朋友圈從來就不是法外之地,微商更不應該在法外運營。對于粗放的微商行業,太需要來一場精致的“法內之治”。一方面,在電商法的大框架之下,還需要根據微商行業特點,進行相應的配套體系建設;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律實施過程的系統性評估,進行不斷的修正和完善,并針對重點環節和領域進行精準化的治理和靶向性施策。總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法治的成效如何,不妨把微商作為一個檢驗的切入口。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消費者放心。移動電商才能繼續沿著健康正確的路走下去。(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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