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斗買短乘長機靈 必被規則利劍所指
近日,北京青年報報導,在北京工作的張某,長期乘京津城際列車往返于天津和北京間。自去年5月份以來,短短1年間,竟惡意逃票400余次。為了貪圖蠅頭小利,費盡心思,買短乘長,最終被天津鐵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其“不雅吃相”,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張某僅為一時私利,不按規定買票乘車,企圖鉆規則的空子,不僅“吃相”難看,終將用自由為自己的貪念買單。其不得體的人品輸出,更讓自己的信譽度受損。在當今網絡發達,信譽度近乎透明的時代,信譽受損將會影響到人們的正常出行、行用卡的使用,甚至是報考政府職員等。權衡利弊,不問其他,單是這一點實在是得不償失。

說起“買短乘長”,不禁讓筆者回想起“五一”假期時的列車晚點事件。因一些人“買短乘長”,到站了卻不下車,致使正常買票的乘客上不了車,無奈退票。遵守規則之人的利益反被違規者侵害,這樣的結果既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公眾的預期。
引人深思,為什么規則會被無視?鐵路早有相關規定和處罰措施,何致此公害行為屢禁不止,還一時形成了“氣候”?細思源由,是鐵路部門和“吃瓜群眾”的默許和放任。鐵路部門初衷當然是為了方便人們乘車,更好的服務旅客。但也應有底線、有原則,一味的滿足一些“貪吃”人們無理的要求,他們只會進一步的挑戰規則底線。就像上述張某的行為,初次逃票,未必不心虛膽怯,可能就是工作人員的一時不忍,身邊“好心人”的出手相助,一旦成功了一次,未被處罰,就是變相的認可和鼓勵。畢竟沒人會和自己的錢過不去,當然能省則省,一逃就是1年400余次。
服務要有底線,幫忙要有原則。提升服務質量不代表也要滿足無理要求,還是應以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和社會風尚為前提。“搭把手”、“幫個忙”更要以不違規、不違法為原則。面對那些“吃相難看”的人,你的“愛”,對他們乃至自己可能是一種“傷害”。
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規則不僅是一種社會信仰,也成了生活剛需。斗違規的機靈,必將被規則利劍所指。規則作為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不能只靠執法部門維護。每一位公民都應為創造美好生活,捍衛我們的規則文明。(王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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