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旅行安全,亟待不斷合力“加持”
近日,兗州火車站安檢工作人員按規定對進站乘車旅客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一名旅客行李內有多枚疑似氣體打火機的物品,面對工作人員的開箱檢查,該旅客以侵犯個人權利為由拒絕配合,嚴重影響了車站的運營秩序。(9月20日 中企新聞網)
部分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這一“頑疾”屢禁不止甚至“樹倒根在”、“隱形變異”,“癥結”在于明知故犯心存僥幸。只有“對癥下藥”治標又治本,方能確保絕對安全。相關部門在加強旅客乘車須知宣傳教育的同時,還需對“知法犯法”者加大“藥劑”從嚴從重處理,各項安全制度只有不斷“加推加持”才能保證旅客運輸過程中的絕對安全。

鐵路部門在進站時對乘車旅客攜帶品進行安全檢查,是一項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安全的“最低門檻”。任何人在進站時都應無條件接受安全檢查,這是進站乘車的義務,更是一份確保安全的責任。
安全宣傳還需繼續“發力”。數字化、信息化“奔跑”的年代,鐵路部門宣傳手段也應“與時俱進”,利用技術手段將相關規定以公眾更容易接受更喜愛的方式進行推送宣傳,這樣的宣傳效果或許會更好。在各車站進站口醒目位置粘貼《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規定》,以此提醒廣大旅客個人物品哪些可以攜帶,哪些不可以攜帶。在車票票背面,鐵路部門也印有相關規定。除諸如此類傳統的宣傳方式外,交通部門在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嚴查違禁、危險物品的同時,還應借助各大媒體網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進行宣傳,效果會更好更“得力”。
處理懲戒更應持續“加碼”。面對敢于挑戰法律法規之人,最有效的辦法無疑是拿起法律法規之劍揮而“斬之”。我們都知道外出旅行,無論是坐火車、搭飛機,還是乘地鐵、坐汽車,都必須先進行安檢,由工作人員對旅客本人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無攜帶違禁品和危險品后方可進站,反之則會被拒之站外,嚴重危及乘車安全者將會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新聞中,該旅客拒絕安檢完全是對法律法規視而不見,咎由自取帶來的必然是自取其辱,自食其果。因此,將違禁品、危險品拒之站外,營造安全的乘車環境,是為了確保旅客生命安全,是國家交通運輸安全的重中之重。
安全無小事,切莫被小視。唯有各方形成合力,久久為功才能保一方平安,才能保永久安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安全的旅行環境才能得已維持并延續。 曹恒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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