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規:網絡平臺與支付商須承擔更嚴格反詐責任,受害消費者可獲賠償
11 月 28 日消息,當地時間周四,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已就《支付服務法規》(PSR)和《第三版支付服務指令》(PSD3)達成一致,旨在打造一個更開放、更具競爭力且安全性更高的歐盟支付服務體系。
新規重點在于統一歐盟內部支付服務標準,同時大幅增強欺詐防護機制。此次改革將覆蓋銀行、郵政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關技術服務商,以及部分電子通信服務商和在線平臺,將通過升級支付體系與強化監管措施,首次將部分責任延伸至與支付系統關聯的在線平臺。
多項調查顯示,網絡詐騙規模正在高速增長。Meta 預計,其 2024 年全球收入中約有 10% 來自與詐騙相關的廣告。每天約有 150 億條高風險廣告向用戶投放,其中包含虛擬貨幣騙局、非法在線賭場以及銷售禁品的內容。
根據新規,若支付服務提供商未能采取適當的反詐措施,他們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客戶損失。PSP 必須核對收款人姓名與唯一識別碼是否一致,如出現不符需拒絕支付指令并告知付款方。同時,PSP 需實施強客戶認證并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向用戶提供消費限額及支付阻斷功能。
若詐騙者發起或修改交易,該筆交易將被視為未經授權,PSP 需承擔全部責任。接收方支付機構在發現可疑交易時也必須凍結款項。
針對冒充客服詐騙,PSP 必須向用戶全額退款,只要用戶向警方報案并通知其支付機構。在線平臺也將承擔責任:若其在被通知后未刪除詐騙內容,則需向負責退款的 PSP 賠償相關損失。此項規定在《數字服務法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平臺責任。
此外,金融服務廣告主需向大型平臺與搜索引擎證明其具備合法資格(或豁免資格)才能在本地提供服務。為提高用戶體驗,歐盟還要求支付服務提供商必須提供真人客服支持(IT之家注:不可僅依賴機器人),各國公共資源也應投入用于反詐教育。
其他方面,客戶在支付前必須獲得所有費用信息,例如貨幣兌換費用或任何自動取款的固定收費,無論運營方是誰。所有 PSP 必須在用戶選擇時參與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以提升糾紛處理效率。
協議將降低“開放銀行業務”中的市場壁壘,禁止銀行等賬戶服務機構歧視賬戶信息服務商或支付發起服務商。授權的開放銀行服務商將享有訪問賬戶數據的權限,且法規明確列出了禁止的數據訪問障礙。用戶也將獲得一個權限管理面板,用于查看和管理數據授權情況。
移動設備制造商與電子服務提供商則需在公平、合理、不歧視的條件下,允許前端服務將支付處理所需的數據進行存儲與傳輸。
支付機構的授權流程將進一步規范,包括資本要求、自有資金計算方式、預算預測及統一的審批時間。已依據《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授權的加密資產服務商將通過簡化程序獲取許可,但仍必須滿足風險控制要求。
法規報告人 René Repasi 表示,新規定將統一反詐措施并減少支付欺詐,若銀行未盡到責任,將需承擔更多責任。同時,協議首次明確了在線平臺在詐騙源頭時的賠償義務。
指令報告人 Morten L?kkegaard 則強調,協議將推動支付市場更加開放與具有韌性,同時確保民眾在商店中也可無消費提取現金,使現金繼續成為便利的支付方式。
Morten L?kkegaard 表示:“通過這項協議,我們終于開始直面一個長期輕易接觸公眾的詐騙行業。消費者若遭遇仿冒詐騙(spoofing fraud),將有權獲得賠償。”
他補充稱:“網上支付應當像在本地面包店買面包一樣安全。大型科技公司從這些讓普通人暴露在詐騙風險中的廣告間接獲利,這是不可接受的。”
L?kkegaard 強調,該改革不僅對消費者保護具有里程碑意義,也有助于改善商業支付環境并促進支付服務創新。他表示,這項協議將成為打造更安全、更可信賴的歐洲數字經濟的重要一步。(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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