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賣藥”各方還需加強監管
“便利店賣藥”各方還需加強監管
12月1日,朝陽區食藥監局將《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給一家連鎖便利店。這將標志著北京市首家可以經營藥品、醫療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戶朝陽。昨日,位于工體東路的京客隆便利店的收銀臺后新增了三個特殊的貨架,上面放著70多種非處方藥品和醫療器械,包括感冒藥、醫用酒精、退燒貼等常見藥品和醫療器械。(12月2日《法制晚報》)

北京市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在此之前,福建省就已出臺相關政策,允許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柜”;2017年,沈陽市政府法制辦也規定,“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柜”。設立便民賣藥點成為了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方便民眾購買常備藥品也逐漸成為趨勢。
在便利店里賣藥,是便民利民的好事。但是我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會思考一個問題,便利店里的藥品是否有安全保障?藥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他更需要可靠的質量和安全的保障。那么,如何保障藥品的安全,就需要商家的自覺與政府的監督。
允許便利店賣藥,打破了傳統的只能在藥店買藥的方式,它實際上是一種進步。但是這種進步則需要商家加強自身的責任意識,平時加強便利店自身的管理與自省,將盈利放在第二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給民眾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務。除此之外,政府部門的監管也應該跟上,對便利店的藥品進行日常抽查,對于不合格的商店進行嚴厲的處罰。
便利店賣藥,對于普通民眾和城市建設都是一件好事,但同時也要求商家和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對于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違法現象進行嚴厲的打擊,真正地做到便民利民。(文/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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