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拋物“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來,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頻頻發生,今年5月廣西南寧鄧某取車被從天而降的菜刀砍傷小腿,同月深圳6月大女嬰被高空掉落的洗發水砸中頭部受傷住院,去年6月,深圳市一名5歲男童被小區掉落的玻璃砸中,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貴陽一名女子被從天而降的滅火器砸傷致死……,面對此類現象的頻繁發生,從“新”聞到“舊”聞,從開始的“震驚”到“麻木”,高空拋物已成為千家萬戶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若此類現象再不加以禁止,不僅會引發破窗效應,還會對公眾安全帶來更大的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已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關于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的相關條款引發社會熱議,草案中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該條款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該項條款不僅能最大限度的查找到侵權人,落實相關責任人責任,避免了“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現象的頻繁發生,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物業公司的相關法律責任,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小區物業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但是如何更好的規范和懲治高空拋物行為,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工作。
一、提高居民道德修養,增強安全與風險防范意識。社區定期開展高空拋物安全風險防范小課堂,通過ppt、視頻、現場模擬演練等多種形式,鼓勵居民積極參與課程中來,積極獻言納策,從中認識到高空拋物終將害人害己,同時進一步規范日常行為,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二、多措并舉排查隱患,防控技術同步跟進。安排人員做好社區日常巡查瞭望,督促物業部門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解決。同時打造智慧平安小區,在高層建筑的不同角度安裝攝像頭,做到隱患排查無死角,風險查控無漏洞。
三、加大懲治力度,用法律敲響警鐘。行政、民事、刑事懲治齊頭并進,高空拋物尚不構成犯罪的,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維護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人身財產利益損失的,落實到責任人,有效維護受害人的利益;構成犯罪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將采取刑事措施懲治犯罪,用法律給加害人敲響警鐘,有效維護社會安定和諧。黃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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