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應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新起草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互聯網廣告需確保一鍵關閉,禁止需要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以競價排名、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相關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履行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31條新規發布,預示著互聯網廣告或將迎來重大變化,有關企業的商業模式可能需要隨之調整。
許多時候,互聯網廣告就像“強扭的瓜”。前段時間有個特別火的小品《互聯網體檢》,將無孔不入的互聯網廣告編成段子,什么超長倒計時廣告、重復十幾遍的洗腦廣告、關也關不掉的惡意彈窗廣告、誘導購買會員廣告、“演戲式”直播帶貨廣告……頻頻讓觀眾會心大笑,背后卻有深深的無奈。

平臺憑借技術優勢,設置種種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而消費者被迫處于相對劣勢,自主選擇權漸漸被無形壓縮。新起草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要通過法規對處于強勢或可能越界使用的技術手段加以規范,把更多的主動選擇權交還給消費者,值得期待。
互聯網廣告是合理的存在。畢竟網站購買版權、自制節目、日常運營投入巨大,如果沒有與之匹配的廣告收入,其商業模式將難以為繼,這本無可厚非。但現實中不可否認的是,部分企業在廣告形式翻新上花的心思多,在提升會員服務質量上下的功夫少。近幾年,有的廣告主瞅準消費者上網繞不開互聯網廣告的現實,要么生硬推介,要么強行植入,一些缺少創意和打磨的廣告令人生煩。按理說,廣告主與消費者本應是供給與需求“雙向奔赴”、相向而行,如果搞成強按牛頭硬喝水,你情我不愿,不僅浪費廣告費,還與初衷相背離,實在得不償失。廣告主亦需優化內容創意、提升傳播品質。
此時推出相應新規,或許會成為促使相關平臺、企業運營從粗放轉向集約的一種外力和契機。要激勵更多平臺、企業把更多精力放在產品創新、優化會員運營和增強會員黏性上,互聯網廣告也可以變得更親民、更可愛,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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