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紅包外掛違法,搶票外掛呢?
在電腦上開發出搶紅包外掛后,兩小伙專門找到朋友進行推廣,短短4個多月就賣出兩萬多套,牟利兩百多萬。現代快報記者獲悉,1月8日至1月9日,泰州姜堰法院對唐某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搶紅包"外掛軟件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1月12日 現代快報)
隨著手機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微信群”越來越多,家庭群、工作群、同學群、甚至客戶群比比皆是。每到節假日,各種“搶紅包外掛”層出不窮,因為微信群發紅包似乎已經成為社群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客戶群,為了維系和客戶的關系,時常發紅包增加群的活躍度、通過與客戶的互動,增強粘性。這本是一種營銷策略,但是有人卻從中看到了另外的商機。

“微信搶紅包”外掛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去年風行一時的“微信搶紅包”群也是這個路數,群主通過外掛控制自己搶到紅包的錢數,不是最多也不是最少,無論規則怎么定,自己都是“只收不出”,坐享其成。
即使“微信紅包群”已被曝光已久,但是“搶紅包外掛”卻依然有市場,就跟“搶票軟件”一樣,雖然已經有權威機構分析了“搶票加速”其實只是個噱頭,大家都買跟沒買結果是一樣的,但是有人卻非不信這個邪,咱們也沒辦法。管不了消費者上當,只能從源頭上想辦法,管開發者吧。
這個導向是對的,所以關于“搶票外掛”更應該管一管。 “微信紅包”關乎的是老百姓的日常,而且是具有賭博性質的存在,必須取締。可“春節期間”的火車票,關乎的卻是“家國情懷”,而且用“外掛”搶票的都是機構,讓顧客買“加速包”的都是第三方,且不說有用沒用,難道他們不是利用“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嗎?如果罪名只有開發者承擔,而使用者無罪,只使用、不售賣的“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就合法化了?
我以為任何企圖利用技術手段侵入他人系統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可喜的是,今年12306又做了技術升級,“搶票軟件”也只能利用“找朋友幫忙加速”這樣的營銷策略來搶點微信端用戶,待大家都認清事實后,恐怕“搶票”的生意也難維系了。
但不管怎樣,“搶票外掛”怎么想都是一個違法的存在,又該誰來管呢?(劉天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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